法制日报4月27日报道
一场并不新鲜的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周岁以下的有44人。支持者说,这样做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反对者说,这种做法严重违法。
视点调查
虽然已过去3天,但回忆起那天公开宣判处理大会的情景,犯罪嫌疑人林华的父亲仍在不停地叹气。这位上世纪70年代的劳模羞愧而沮丧地说:“光天化日之下,这个逆子被押到广场上示众,祖宗八辈的脸都让他丢尽了。”
4月23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在瓯江帆影广场举行“严打”整治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公开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并对32名刑事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当地媒体报道宣判处理大会时,用了“广场上挤满了上万名前来观看的群众”这样的话。
大规模的公开宣判,引起了温州市民的争议。支持者说,这样做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反对者说,这种做法严重违法。
如临大敌65名犯罪嫌疑人广场示众
4月23日清晨,温州市江滨路帆影广场警笛阵阵。大约8点钟左右,帆影广场开始实施交通管制,广场两侧临时搭建起铁栏杆……
上午9点40分左右,65名犯罪嫌疑人被押到广场上一字排开。公安局负责人在介绍完他们所涉嫌的犯罪情节后,逐一宣读逮捕决定。
4月5日抢劫劫持人质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站在第一排最西边,当听到“张某被民警当场击毙”时,犯罪嫌疑人董某的双腿突然向前弯曲,身体向下瘫倒,被身后的武警拉了起来。
18岁的周某从湖北到温州找工作,工作没找到身上又没钱了,便在郊区抢了路人的90元钱。听到自己被宣布逮捕后,这个稚气未脱的年轻人,不住地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擦拭着泪水。
记者了解到,被宣布逮捕的65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层次偏低,大都是外来人员,其中22周岁以下的有44人。
10点10分左右,32名被告人被押进广场,公开宣判开始。这时,人群中开始出现骚乱,一些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一名妇女看到等候判决的儿子时,哭得昏厥在地。一名上了年纪的老人则双手掩面,抽噎得全身颤抖。
“老公,老公……你干嘛要去贩毒啊!”看到被押过来的丈夫,铁栏杆外一名满脸泪痕的青年妇女拼命往前挤,伸出双手试图抓住丈夫。
示众目的:壮“严打”声威灭不法者气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以来,温州市开展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1月至3月,全市“两抢”案件接警数比去年下降31.3%,破获“两抢”案件755起,刑拘“两抢”案件犯罪嫌疑人564名,追缴各类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50余万元。
温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公开宣判处理大会上说,这次大会,是壮“严打”声威、掀“严打”高潮、长群众志气、灭不法分子威风的重要标志。今后,将全年保持高压态势,以深入推进“平安温州”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现场观看的受害者张女士告诉记者,那天晚上她走在街上,突然感到耳朵一阵剧痛,手一摸,金耳环没了,耳朵鲜血直流,一名男子从她身后快速跑过。“我今天来,就是想看看那个坏小子在不在里边!”张女士愤愤地说。
“年纪轻轻不学好,去偷去抢,活该”、“政府早就该这样了,看那些歹徒以后还敢不敢乱来”,与张女士一样,在公开宣判处理大会现场,一些温州市民认为,这样的活动替老百姓出了口气,对遏制犯罪活动有强大的震慑作用。
始料不及:公判处理大会成网络议论焦点
然而,令举办者始料不及的是,这次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很快成为网络上热议的话题。争议焦点集中在:法治社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拉到广场上示众是否合法?
网友“我是一只鸟”说,将犯罪嫌疑人拉到广场示众,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在公众场合大张旗鼓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示众,等于在事实上给他们定罪了。
网友“芭蕉树”说,谁能保证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32名刑事被告人中不出“意外”?
网友“内心的震撼”说,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带有羞辱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成分。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无视每个公民作为“权利人”的尊严和价值,最终只会损害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与法治文明精神背道而驰。
网友“我不是摔锅”说,公判示众是以摧毁人的尊严为目的的法外之刑,这种做法早已经被国家司法机关宣告为不法而被禁止。
网友“首席评论官”则为宣判大会叫好。他的观点是: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是每一个老百姓最为朴素的愿望与诉求。宣判大会是快速改善一个社会治安情况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任何脱离本国国情、脱离国民素质的法律和执法方式都是幼稚的、不切实际的,也是行不通的。
“我也曾有过被抢的经历,对抢夺犯罪很憎恶,但我反对公开宣判处理大会这种方式。”温州市宏德中学的陈老师说,这些年轻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社会应该宽严相济,尽量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公开宣判处理,等于是当众把他们往绝路上推,这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专家观点:公捕侵犯犯罪嫌疑人隐私权
公开逮捕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对是错?温州一些专家学者发表了他们的观点。
温州大学法学教授方益权认为,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于震慑犯罪、鼓舞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审判的教育和惩治功能等,都有重要意义。从法治原则上看,公开审判原则包括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而公开宣判的方式,可以以传统的宣读判决书、张贴判决书等方式进行,也可以以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布开庭公告、直播案件的审理、宣判的方式进行,还可以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没有本质的差异。从审判的社会价值上看,公开宣判大会是对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鲜活的题材。
但方益权也指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公判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执行逮捕,这一方式违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志邦对温州的这一做法持批评态度。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广场上公开处理,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人格尊严。即便是罪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
“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王志邦认为,这样做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并不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较坏的示范作用,等于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
编辑手记
就在温州市召开公开宣判处理大会的同一天,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也公开逮捕了30名参与“两抢一盗”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的年龄也大多在20岁左右。
被处以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今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法院判决有罪,一种是无罪。公开逮捕容易让人误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导致偏见的形成,并最终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
一方面,我们一直在推行前科消灭、社区矫正这样的人性化措施,尽最大努力帮助曾经违法的人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类似公开逮捕这样的不当做法,却又成为一些地方惩治不法的“利器”而难以绝迹。这种理念上超前与行动上滞后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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