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起重机吊臂砸车意外 台北市政府定性:人为疏失




大陆广东旅游团二十五人二十四日下午一时五十四分左右到台北101参访,游览车行经松高路,一处工地起重机吊臂从三十七楼高空掉落,砸中游览车尾部,造成二人死亡。图为被砸的游览车后部。
中新社发 耿军 摄






大陆广东旅游团二十五人二十四日下午一时五十四分左右到台北101参访,游览车行经松高路,一处工地起重机吊臂从三十七楼高空掉落,砸中游览车尾部,造成二人死亡。图为从高空看被砸的游览车。
中新社发 耿军 摄


中新网4月25日电
台北市发生大陆游客游览车遭掉落起重机吊臂砸中的意外,台北市劳工局劳动检查处今天表示,目前判断人员操作程序疏失,及吊物超过吊臂荷重是意外主因,已对施工单位进行惩处。


“中央社”今日消息,北市劳检处今天再度前往事发工地进行调查,处长张基煜表示,目前了解事发原因为当时操作人员并未考量到工程环境、吊臂荷重能力等因素,就试图将较大型的人字臂起重杆(塔吊)整个一起吊挂下来,而没有选择先在空中进行分段拆卸,初步判断是人为疏失。


另外,虽然重3.12公吨的塔吊并未超过较小型的人字臂起重杆(起重机)吊臂3.2公吨的最大荷重值,但加上在塔吊上的铁制踏板、插销及槽轮等构件,总重已超过4公吨,导致吊臂不堪负荷。


张基煜说,劳检处在勘查时也发现工地还有3处缺失,如电扶梯以及施工架未设置安全设备等。


劳检处除通知操作吊臂的神洲公司改善外,并依刑法第276条的业务过失罪,将现场相关人员移送台北地检署;至于大成营造工程公司,劳检处分别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第5条未顾及劳工安全,处以最重的新台币15万元罚锾,以及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8条,没有负起工地管理责任,处以最重的6万元罚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快速搜索

最新评论